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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作者: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4 18:46:40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李某某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向我院咨询立案程序的办理问题。据了解,李某某与其子女发生了经济纠纷且李某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当即决定响应中院推出的立案便民15条举措,对李某某进行上门立案服务。2021年3月29日,我院工作人员来到位于依棉社区的当事人家中实地了解情况。据李某某介绍,他共有三个子女,每人每月各付给他生活费800元。2004年,儿子买房向他借了几万元钱,一直不予归还。后由于其他家庭琐事,女儿停止给付老人生活费。现李某某决定对其子女提起诉讼。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定此事并非单纯的经济纠纷,而是以经济纠纷为导火线引起的家庭纠纷。随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三个子女依次约谈,经过耐心疏导,解开李某某与其子女间多年的心结,此纠纷顺利被化解在诉前,避免了亲人对簿公堂,造成家庭关系恶化。我院切实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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