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原告王某和赵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被告,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后开始占用承租房屋并进行装修。但被告自2019年就未再交纳租金,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并解除合同。被告随即提起反诉,称原告对其隐瞒了出租房屋为违建房屋的事实,导致被告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影响了店铺经营,其租赁房屋的目的没有实现同时还造成了装修费、设施费等损失,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矛盾突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事未决,被告还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
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区分责任,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民庭办案人员向竞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函询涉案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涉案房屋第1-4层因考虑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并未按照违法建筑拆除,涉案房屋第5层已经依据相关规定收归国有。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办案人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分析案情,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厘清责任,终于让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了准确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办案人员向双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劝导双方当事人息诉并且利用周末时间上门调解,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我院工作人员持之以恒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各退一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人民利益无小事,竞秀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一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办案人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实现了息诉罢访,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