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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8-11-14 09:12:22 打印 字号: | |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很多执行案件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仍有部分案件,即使法院穷尽了各种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这就是所谓的“执行不能”案件。而实际情况是,当事人并不能有效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案件。在“执行不能”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往往需要花很多的时间进行解释沟通,即使这样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为此,竞秀区法院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展板、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执行不能”案件作出详尽说明,向人民群众阐明“执行不能”。它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是客观上执行不能,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应由法院解决的“执行难”。而对于“执行难”案件,竞秀法院郑重承诺,将采取各种执行手段,创新执行方式,使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让当事人能够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法院的执行工作,理性认识“执行难”。

  今年以来,竞秀区法院党组坚持把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列为当前法院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脚踏实地,攻克一切难关,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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