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交付赔偿款项
我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申请人王某88岁,由于车祸造成七级伤残,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民事赔偿的判决书于2013年生效,法院在划拨被执行人赵某2万多元后,赵某就玩起了藏猫猫。赵某是外省人,经查控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日不执结,执行法官一日不懈怠。
在2018年的8月17日晚上10点多,案件承办人执行二庭李谚接到申请人子女的电话,称他们发现了被执行人赵某并把其带到派出所,要求法院出动警力赶紧执行,否则以后被执行人到了外省执行更加困难。李谚一方面劝解申请人子女冷静,不能干违法的事,一方面向庭、局长请示,执行局领导迅速决定立即开展行动,在最短时间内组成由王磊庭长带队,李谚、牛占祥参加的执行小组,将“失踪”5年之久的被执行人赵某依法拘留。
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之下,筹齐了15万元的赔偿款,执行局当场将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家属。一切工作完毕后,已是次日凌晨2点多。外面节日的气氛已经散去,但我们的执行不会停止,决胜执行难,我们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