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精神,近日报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了一起多年未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在执行田某申请执行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王某财产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均在唐县,竞秀区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协同指挥平台向市中院报请协同执行,市中院接到协同申请后对案情及协同事项进行了分析,果断决定由市中院及唐县法院协同执行,两级三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2018年7月10号早上8点由市中院执行局贾伟庭长任指挥长,竞秀区法院和唐县法院各就各位。出动干警10余人,警车3辆,按时抵达位于唐县北罗镇的执行现场。正值雨中,干警分两组行动,一组由贾伟庭长、唐县法院田恩儒庭长带领,与当地村干部取得联系,另一组由竞秀区法院赵杰局长的带领下查找被执行人。由于下雨没有外出,被执行人王某被围堵在家中。赵杰局长一再给王某讲解拒执的法律后果并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督促王某按时履行。同时唐县法院执行局协同执行的法官同村委会干部一起做被执行人父母、妻子的思想工作,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导和协调,其家人由开始的抵触逐渐配合,王某也认识到拒不履行的危害后果,当即借款4000元交给法院,剩余款项由村公安员做担保保证在2018年7月16日交到法院。2018年7月16日上午,村公安员带着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把余款及执行费交到竞秀区法院,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田某亲眼目睹执行法官们冒雨跨县执行,非常感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 此次执行行动,是竞秀区法院报请协同执行的第一案,充分体现了协同指挥统一、分工明确、目标明确,大大提高了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挥了辖区法院和当地基层组织的威信力和执行力,增强了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