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着不少难啃的硬骨头。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迫切希望人民法院以刑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刑事处罚体系。
竞秀区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该院在执行贾某某与保定市竞秀区南奇乡李家巷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法院判决贾某某归还所占李家巷村委会土地2.37亩,贾某某拒绝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向贾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贾某某虽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做出罚款决定,后又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贾某某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遂将贾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在刑事开庭审理过程中,贾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贾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执行人被判刑,有力震慑了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牵牛要牵牛鼻子,打蛇要打七寸处。决胜执行难,只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才能让猖狂的“老赖”们感受到“痛”,从而自动履行判决、裁定。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法院务必要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扫清障碍,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