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竞秀区法院把学习党史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近日,我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原告保定某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张某、田某的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年王某在原告处购买汽车,双方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购车合同》、《消费贷款购车综合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张某作为王某的妻子、田某作为担保人,共同在合同上签了字。原告为王某担保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汽车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民币22万元,王某自2020年11月开始拖欠银行贷款,原告作为担保人予以垫付,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偿还自己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同时要求张某、田某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接到该案后,经过仔细分析,感觉王某买的车辆价值不低,在买车后的两年里都按时还了银行贷款,之前也没有失信记录,应该不是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是有什么原因造成现在的状况。于是法官拨通王某的电话,开始时王某一听是法院的电话,没说两句就挂断了,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法官没有放弃努力,又尝试着联系张某和田某,最后,田某道出原因,王某之前经济状况一直不错,但是由于疫情影响,收入锐减,造成无法正常还款。了解到情况后,法官多次做田某工作,最后,田某带王某、张某来到法院,法官耐心的给三人释法明理,并针对王某实际情况提出了分期还款的解决方案,同时建议原告考虑王某的实际情况,在违约金上进行让步,经过法官不断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王某如期偿还了欠款,原告也积极撤回了起诉。法官用自己的细心、耐心和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心,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