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人员接到原告侯某诉被告竞秀区某歌舞厅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材料,接到立案材料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咨询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据了解,原告于2020年1月份在被告经营的竞秀区某歌舞厅打工,从事保洁工作,劳务费(工资)约定每月2500元。被告在2020年11月份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劳务费,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劳务费但始终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后,调解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开展积极引导和劝说。被告提出原告工作期间有怠工行为,不愿支付原告的劳务费,双方对此存在分歧,此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法官没有轻言放弃,继续通过打电话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调解,并找准时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最终,在法官不断对双方释法明理的劝导和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调解工作圆满完成,当事人对法官表示感谢。
劳务合同纠纷类案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竞秀区法院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好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