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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司法温情为残疾人士撑起一片法治晴天
  发布时间:2021-07-21 08:49:23 打印 字号: | |


    惠阳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经开庭审理发现尚有一名代位继承人杨某应参加诉讼参与遗产分配。杨某父母已去世多年,杨某早年间就被送到保定市某福利院寄养生活,其近亲属仅有大姨、小姨和舅舅,恰恰是继承案件中的原、被告三人。在依法追加杨某参加诉讼后,法官发现杨某系精神残疾人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再次开庭,原、被告对确定杨某法定监护人产生了很大分歧,三人均不同意自己做杨某的法定监护人,也不同意任何一人做其法定监护人。

    办案法官经过多方联系,找到杨某所在的保定市某福利院并向该院负责人介绍案件情况,希望福利院能够代表杨某出庭应诉,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而福利院提出继承诉讼属于当事人的家事,福利院不便参与诉讼。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办案法官没有气馁,坚持多次做遗产管理人即杨某大姨的思想工作,力劝其作为杨某的法定监护人,依法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又对杨某小姨、舅舅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三人均同意由杨某大姨做其法定监护人,并为杨某聘请律师出庭应诉。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案件进入正常审理进程。现继承案件经过调解顺利结案,杨某的继承权得到了有效维护。但是,案结事尚未了。办案法官再次驱车到保定市某福利院将民事调解书送到该院负责人手中,叮嘱负责人协助法院督促给付义务人按时给付杨某继承款并代为保管,用于今后杨某在福利院的生活保障。至此,通过惠阳人民法庭的办案人员不懈努力,终使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爱与尊重同行,法律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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