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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1-07-19 08:59: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人员收到原告付某诉被告宋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收到材料后,我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据了解,被告驾驶轿车与骑电动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多处骨折。立案庭调解法官在了解到原告行动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后,立刻组织诉前调解工作人员与其同往,到原告住处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表示,此次交通事故,给其身心造成了诸多的伤害,更是给其生意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故原告提出了许多间接损失请求。调解法官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边拉家常,边将案件中的情理和法律详细说明,原告当场决定主动放弃对部分间接损失的要求,说没想到法院真的能因群众行动不便而上门调解,更是处处以群众实际困难出发,十分感动,对调解法官的工作表示满意。之后调解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终因赔偿金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案件没有调解成功,但原告仍对此次法院暖心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提升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在行动上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让司法更有温度,正义更有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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