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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医患纠纷陷困境 明法析理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7-06 14:29:5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当事人周某曾于2015年因病在保定某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恶化转院到北京医院继续治疗。

    周某认为保定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将该医院起诉到本院,经鉴定,该医院确实在治疗中存在一定过错导致病情加重,本院依法判决该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因后续治疗费用,周某再次起诉该医院,因起诉的标的额较大,诉讼费用也随之加大,但周某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惠阳法庭的法官得知后,主动向周某讲解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引导周某合理诉讼,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10%的比例,确定自己的索赔数额。经过多次做工作,周某决定理性维权,自愿变更了诉讼请求,不仅避免了不必要的败诉风险,诉讼费用也随之从3000元降至500元。为了缓解周某的经济压力,惠阳法庭的工作人员还积极帮助周某办理了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手续,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就是心中装着群众,工作为了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小处着眼,细微之处着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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