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竞秀区法院执行局保全组收到立案庭移送的申请人李某诉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保全卷宗材料。保全组工作人员发现涉案财产是位于云南省腾冲市的一套房产,考虑到异地执行难度更大、更需要抓紧时间,遂立即整理了委托执行材料,当日将全部材料通过法院内部系统委托至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并与该院执行部门取得联系。虽然委托执行的法定期限为15日,但是由于两地法院的积极沟通和配合,此次保全行动从接收案件到收到回执,全程用时不到48个小时。
事后经原告李某告知,查封当日下午被告兰某本计划售出涉案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转移财产,逃避还款义务,因房产已被查封未能办理完成。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被告主动与原告沟通,履行了一百余万元的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和解除查封的申请,并向保全组工作人员提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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