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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物业纠纷 保障群众利益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1-12-16 18:4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原告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据了解,被告系某小区业主,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被告自2017年起一直未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17000元,原告多次催要,仍无果。鉴于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诉前调解法官认为本案运用诉前调解解决双方纠纷,不仅可以为双方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更能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提出物业在工作上懈怠,小区管理混乱,自己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物业服务,不应支付物业费。而原告称自己已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应义务,被告应当支付费用。

    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释法明理,对业主提出的小区管理中的问题,建议物业公司予以倾听和采纳,双方建立沟通渠道,同时,希望物业也应按规定公开相关管理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好小区的安全、卫生。通过耐心地引导和劝说,被告同意缴纳相关费用,原告也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沟通,采纳业主意见,改善自身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在涉及民生案件中,我们始终秉持着多倾听,多理解,多沟通,促进双方协调,释法明理,化解双方心结,使矛盾缓解、消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李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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