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原告某供热公司与被告某学校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为被告学校提供供热服务,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支付供热费用,至今欠原告300余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我院提起诉讼。
在收到案卷后,法官仔细查阅卷宗,与被告联系确认双方供热合同真实存在,且被告存在尚未支付原告供热费用的情况。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适用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给原告付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调解书签订后一周内即支付了该笔款项共计300余万元,本案顺利解决。
原、被告双方均对本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原告方特意送来一面锦旗,对我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轻企业诉讼成本,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营造稳定和谐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