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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化纠纷 省时省力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11-02 16:5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原告河北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诉被告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

    立案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详细查阅本案诉讼材料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当日便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不需要过于繁琐的诉讼程序,可有效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

    诉前调解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矛盾所在。原告提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约定从被告处购买起重机设备,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了原告损失,故诉至法院。被告对原告的说法不予认同,认为原告违约在先,故意拖延给付货款。诉前调解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要求出具调解书,整个调解过程在十天内即圆满完成。

    诉前调解既能大大缩短诉讼周期,又能降低诉讼成本,是多元解纷机制中的重要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自身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李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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