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速裁二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在开庭第二天将判决书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案件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致原告车辆受损,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和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案由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诉讼标的17000余元。
在本案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仅对赔偿金额3000余元有异议,且被告未投保。
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经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和告知,并向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速裁二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并适用令状格式书写判决,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10余天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使用小额诉讼程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统计局确定的相关统计数据,确定2022年标准为:标的额38661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为全省上一年度就超过38661元但在154646元以下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