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行政庭法官在“冀时调”系统诉前化解行政案件时发现,有6件起诉交管部门的案件,均为原告要求撤销交管部门对其作出的注销某准驾车型的行政行为,要求恢复之前的准驾车型。
调解法官针对类案同时出现多起的情况,第一时间与交管部门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由于新规的发布,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驾驶人员按一定程序,可以恢复原准驾车型,一些驾驶员听到消息后由于各种原因没等到交管部门办理恢复手续,就直接采取了诉讼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办理的途径即可解决问题,既节约时间又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调解法官经与交管部门协调,由交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答复工作,并指导涉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调解法官将情况及时向原告进行了反馈,并将负责接待答复的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原告,通知原告直接按照程序办理,并请他们相互转告,如有类似情况的驾驶员可以直接到交管部门进行咨询办理。下一步,交管部门会通知符合此类情况的驾驶员,指导他们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告方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特别满意,现全部撤回起诉。
先行化解,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途径,确保案结事了,将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通过“院警”联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