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解决了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谢谢你们......"两位农民工朋友在诉前调解室向法官激动地说。
案件回顾
近日,我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人员收到原告李某、王某诉被告张某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
经了解,李某、王某是从事瓦工工作的务工人员,经人介绍在被告承包的项目中从事瓦工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一天260元,完工后进行结算,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工资,截至起诉前尚欠李某3000元,王某13000元。一直没能拿到工资的情况下,原告二人无奈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立案庭诉前调解法官对本案高度重视,为了能够让农民工尽快拿到薪酬,降低维权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立刻进入到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当事人来到法院后,调解法官着重来做被告的工作,耐心地向被告释法明理,从主动履行义务的情理到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逐一向被告进行解释,最终被告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并给付了二原告拖欠的工资,案件顺利解决。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份薪水,背后可能代表着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朋友来说,更是生活的保障。竞秀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农民工讨薪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并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开展“法润竞秀”主题活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着眼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