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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软实力,竞出加速度,秀出新颜值】租赁合同突违约 法官调解一朝结
  发布时间:2022-04-18 18:01:39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房,被告李某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名下某小区内的一处房屋。经查看房屋,王某当日便和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每月租金为2200元。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31148元,包括一年的租金、物业费以及押金。同日,房屋交付使用。但在2月24日李某找到王某,告知该房屋不再出租,退还王某租金并要求其于2月25日退房。王某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李某拒绝给付。

    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工作人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面对面进行调解,法官重点对李某进行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讲解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最终,被告同意履行合同约定,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4天时间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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