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该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切实承担起教育者的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就是人民法院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方式。
近日,竞秀区法院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与刑罚执行机关一道加强对被告人的管教,给予亲情关护,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未成年人李某某因涉嫌抢劫罪、引诱卖淫罪被提起公诉,竞秀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发现,李某某父母残疾,家庭生活比较贫困,因缺少家长管教,李某某早早辍学,后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法院认为,虽李某某父母身体残疾,但也应该承担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因不能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李某某出现的偏差并进行纠正,致其最终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之规定,责令李某某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对李某某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