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重归于好,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案件回顾
原告诉称被告不顾家、不关注孩子等问题,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辩称,原告只照顾娘家人事情,忽略了小家庭的感情,也同意离婚。
开庭前,原告来到法院向法官哭诉,被告把孩子藏了起来,不让原告见孩子,并且双方老人也参与进夫妻纠纷中,原告母亲要求法院帮助找孩子。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一方面给双方协调孩子的事情,一方面做庭前调解工作,希望通过调解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双方态度一直较为坚决,于是法官决定先如期开庭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寻找合适机会再进行调解。
庭审后,法官再三阅卷,考虑到双方并无不可调和的夫妻矛盾,尚有和好的可能,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在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的成因和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找准矛盾焦点,抓住双方都爱孩子的关键心理,以理服人,以法劝人,以情感人,以寻求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最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赖,双方开始冷静下来思考两人之间的问题。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下,原、被告解开了心结,最终,双方重归于好,原告周某主动撤回起诉。
在审判工作中,法官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当好当事人的“贴心人”,不断提升调解能力,消化当事人之间矛盾,维护当事人合理诉求,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多措并举提升服判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