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协议,主要内容为原告向被告供应产品,货款实行实销实结,每半月结清货款,双方经对账,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8万余元。原告为此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我院判决原告胜诉。
因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作为一家小微企业,因外欠款项导致经营困难,为纾解企业难题,助力企业发展,我院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及网络资金,多举措查找被执行人住所地址。后被执行人由于银行卡被冻结无法消费,主动联系我院,被执行人表示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履行,请求分期付款。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经营状况,急需回款,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到法院一次性履行完毕。我院第一时间将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及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表示一定好好经营,回馈社会。
竞秀区法院执行局持续聚焦涉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债权案件,加快推进案件执行进度,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