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速裁二庭成功调解原告某门窗制造公司起诉被告某装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玻璃隔断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揽玻璃隔断安装工程。原告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被告支付安装费75000元后,剩余安装费23900元迟迟未能给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安装费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速裁二庭第一时间向被告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以经营困难、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速裁二庭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工程量和已支付的安装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被告公司认可原告要求给付安装费的事实,但因经营不善,公司出现亏损,无力一次性给付安装费。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安装费用。调解当日,被告即向原告支付首期费用及案件受理费。
原、被告双方均对调解结案表示满意,被告承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给付原告,并表示双方会继续加强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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