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被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盛兴西路乐凯北大街交叉口与骑电动车行使至此的原告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李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李某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手持电话,严重分散其注意力,才导致事故发生,故不认可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情况,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在交流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案件争议不大,若能达成和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随后,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谈和解,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不断调整和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承担20%责任。近期,李某将赔偿金一并交付到法院履行完毕。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大家在参与公共交通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论是非机动车、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注意出行安全,集中注意力,多观察多注意路况,切勿有影响安全驾驶、安全出行的行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