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项目依约完成验收后,原、被告进行了工程决算,但被告支付60%的工程款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收到案卷后,主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原、被告企业目前经营均存在困难,如直接判决,不仅会影响双方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而且欠款企业仍旧无法在短时间给付工程款,原告的胜诉权益不能及时兑现,双方的企业发展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在征求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双方认真分析企业现状、还款能力、后续合作等情况,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加深理解,助力双方重新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在多次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一年内分三期将剩余款项付清。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并表示会继续加强业务合作,实现共赢。调解后,被告按照约定时间将第一笔款项给付原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在诉讼纠纷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以实现双方共赢为出发点,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