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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竞秀区法院发出首份非家庭成员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3-22 18:21: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竞秀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申请保护令的王某,从2022年10月开始与被申请人刘某确认恋爱关系,因刘某多次殴打王某,王某于2023年年初提出分手,刘某拒绝并变本加厉的骚扰王某。王某在无奈之下求助到竞秀区妇联,妇联工作人员提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征得王某同意后立刻联系竞秀区法院。

    在接到妇联的通知当天,竞秀区法院立即进行审查,根据王某的证据,可以判断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刘某多次辱骂、骚扰、威胁王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当即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王某。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人身保护令,该案承办法官、妇联主席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派出所、社区送达人身保护令裁定,商请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对申请人遇到危险时,对其报警和求助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处置。

    此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系全市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保护令。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是基于婚姻、近亲属等身份关系,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一方而发出的,现在根据新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扩大了《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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