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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春风化雨促和谐 营商环境增助力
  发布时间:2023-04-07 17:14: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企业经营困难得以缓解,两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企业得到良好发展。


案件回顾

    原告内蒙古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就呼和浩特某旅游城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签订《模板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拨款节点,被告应每次支付原告到货结算量的70%,原告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后60日双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经双方对账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材料款87万元,且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对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已入账。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分析双方均为企业,且涉案款项数额较大,原告还是外省企业,如果通过调解结案可以节省双方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执行成本等。法官在充分了解原、被告企业相关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先进行线上调解,达成初步意见。双方当事人均为大型企业,具有诚信为本的经营意识,经过几轮调解,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调解书领到手后,双方均表示今后还会进行其他项目的合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涉企商事纠纷案件因地制宜进行调解不仅能够促进涉诉企业实现双赢,更减少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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