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既妥善化解了矛盾,而且为企业纾解了一时之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被告河北某食品公司因资金紧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价值100万元的冷却设备,租赁期2年,租金按月支付,并约定违约金。被告公司支付11期租金后,因经营困难,未再按时支付租金,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所有剩余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速裁二庭调解员收到本案材料后,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到双方以往合作关系较为融洽 ,此次起诉主要是原告公司不再信任被告公司的支付能力,担心资金受损。被告食品公司则表示之前因为经营原因,确实无力支付租金,但最近经营逐渐步入正轨,将可以继续按月支付租金,但如果原告公司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未付租金,被告公司将再次陷入无法经营,难以为继的状况。
基于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为了更好化解双方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仍按月支付租金。同时为了保障原告公司资金安全,约定违约条款,双方愉快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息息相关。竞秀区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涉企业纠纷中,充分考虑企业可持续经营情况,力争用适当的方式调解双方矛盾,既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