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北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涉企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协调下,双方矛盾纠纷顺利解决,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了货款,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案件回顾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设备送至被告指定现场,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货物交接单。但被告仅支付原告预付款,剩余货款原告多次以微信、催款函的形式催收,但被告未能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的损失。
调解经过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账目比较混乱,若不组织双方进行对账,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承办法官的建议和主持下,双方对合同金额、结算单及货物交付等情况进行了核对。经过对账,双方对合同款项无太大争议、只是对逾期付款损失存在分歧。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沟通协调,最终原、被告均作出了让步,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了货款,原告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本案“案结事了”,既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又未影响到双方之后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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