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被告张某在同一个工厂工作,二人是认识多年的好朋友,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承诺半个月之后还给原告,原告从2017年出借给被告后一直在跟被告沟通联系,但是每次被告只还给原告100元、200元,至起诉之日偿还原告2000余元便不再偿还,原告追偿无果,故诉至法院。
通过查阅案卷及对双方进行询问,法官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性。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和谐关系、解决借贷纠纷的角度出发,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中,被告承认借款的事实,但是表示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目前让自己一次性偿还债务确实存在困难。法官认真倾听并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还款的义务,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双方进行疏导,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解,希望双方能珍惜友情,而且作为同事双方以后还要一起工作一起相处,在法官的真心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部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