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隔辈亲”的传统,爷爷奶奶疼孙子、孙女,姥姥姥爷疼外孙、外孙女,现在很多老人会选择绕过子女,把自己的财产——特别是房产,以遗嘱的方式直接给孙辈,这样的遗嘱孙子、孙女能够直接继承吗?
近日,我院速裁四庭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杨爷爷生前将自己名下的房子,以遗嘱的形式留给了自己的孙子,双方为该遗嘱孙子是否能够继承产生了分歧。杨爸爸认为,其父亲亲笔书写的遗嘱,处分的也是其父亲个人合法财产,完全符合遗嘱的有效形式,其儿子即小杨必然应当依法继承杨爷爷的房子,可以直接过户。杨爷爷的女儿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此份遗嘱属于遗赠,受赠人应当在期限内明确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小杨就失去了受遗赠的资格,该套房屋应当依法继承,有其一半的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孙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身份中,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杨爷爷写遗嘱将财产给孙子的行为,为遗赠行为。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杨爷爷的孙子小杨,应当在其知道爷爷的遗嘱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才能依法继承房子。否则,视为小杨放弃受遗赠,杨爷爷的房子会根据法定继承,由杨爷爷的子女依法继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法律规定,并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了判决,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家庭中遇见此类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不知程序,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