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以案释法】为民护权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23-10-16 18:29: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速裁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某燃气公司员工张某在入户进行燃气安检时,与住户陆某某言语不合,发生口角。张某欲离开时,陆某某对张某进行言语攻击,并伸出手抢摘张某佩戴的口罩,将张某鼻侧抓伤。张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陆某某作出行政处罚。事后,陆某某不满张某工作,拨打了投诉电话,对张某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张某诉至我院要求陆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并要求其撤消对张某工作的恶意投诉并赔礼道歉。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陆某某撤销了对张某的工作投诉并赔礼道歉。并且,本庭认为陆某某与张某发生口角,进而出言不逊,并将其鼻侧抓伤,陆某某的过错行为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和谐、法治、友善的要求,因此酌情判处陆某某向张某支付过错赔偿金800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新时代的文明契约,应当为每一位公民所牢记并遵守,用规范的言行推进我国现代文明进程,创造美好未来。



 
责任编辑: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