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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 一次了】工伤赔偿起纠纷,法官调解终履行
  发布时间:2023-10-26 19:3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竞秀区法院速裁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及时给付了劳动者赔偿金,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王某通过某劳务公司招用到某建筑项目从事木工工作,2021年4月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在此期间某劳务公司一直没有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王某受伤后,经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情经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王某向保定市竞秀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公司支付各项赔偿金31万余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某劳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王某和某劳动公司的纠纷已经长达2年左右,王某曾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王某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务公司上诉,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后双方开始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历仲裁又起诉到法院。

    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法官及时联系原、被告,询问双方意见,王某表示其受伤后一直与劳务公司联系,劳务公司不予理睬,且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劳务公司应该及时给付各项赔偿金。劳务公司则认为,王某身体恢复后可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不应赔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是法官并没有放弃,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多次联系原、被告,从法理、人情上耐心劝导当事人。同时,还与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详细解释涉及的法律规定。最后,双方当事人都作出让步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承诺一周内给付王某赔偿金,王某也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一周后,承办法官联系王某,询问其是否收到了赔偿金,王某称已经收到了,并感谢法官帮助其解决了长达两年的纠纷,顺利拿到赔偿金。

    纠纷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维护了辖区的稳定,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案结事了,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下一步,竞秀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多措并举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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