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速裁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店铺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保障了店铺的正常经营,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被告杨某承租原告杜某的两间店铺用于汽车维修业务,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每年付租金15万元。但因杨某经营初期生意惨淡,入不敷出,导致第二年的租金迟迟没有交,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离,并支付赔偿地面损坏的维修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称其实双方已协商同意解租,但因原告的干预,店铺已停业多天,也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此外,合同签订时其向原告交过2万元押金,要求原告返还。鉴于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调解,首先向被告释明,未及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并且租赁期间负有对租赁物的保管责任,地面损失应当赔偿。同时,对原告做调解工作,告知其双方协商同意解租后,押金需要退还,并且被告因地面被压坏和停业原因,也受到了较大损失,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协调,原、被告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负责完成对地面损坏的维修工作,并对后续租金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