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惠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被告当庭给付货款,原告提出撤诉,案件顺利解决。
案件回顾
原告毕某某与被告赵某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向被告指定店铺提供液化气,被告支付货款。合作期间,原告每次供货,原、被告方均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但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10日,被告未支付液化气款项。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经了解,发现原、被告曾系好朋友,本案事实清楚明确,本次未给付欠款也并非经济原因,于是想要通过调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先找到双方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找到症结所在,从情理及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欠款,二人关系也因此缓和。原告提交撤诉申请书,特意写明:“被告与第三人已给付欠款,再无其他纠纷,故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