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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竞说法】出租银行卡也违法?当心构成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3-12-08 14:21:5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回顾


    近日,唐某因经济紧张将其名下“闲置”的银行卡,绑定手机卡,租借给陌生人,并收取现金2600元,该卡后成为电信诈骗案的流水卡,流水金额高达60万元。

    竞秀区检察院对唐某以构成诈骗罪起诉至我院,后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多数网络犯罪均需要使用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分流等,而出租银行卡的人自然成了其犯罪的帮凶。在此,提醒大家,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因蝇头小利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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