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速裁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回顾
原告任某某租住被告王某房屋,双方约定租期1年,退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任某某入住时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了押金,并预存了电费、物业费。
4个月后,任某某因工作需要调去外地工作不再承租,与王某微信沟通提前退租。双方初次沟通顺畅,王某体谅任某某是初入职场的小姑娘,一个人在外地工作不容易同意马上退租。任某某表示剩余电费不再讨要,房屋承租期间物业费任某某负担。王某退还任某某剩余租金后,上门收房。发现屋内物品损坏,在与任某某协商时双方产生矛盾,现任某某起诉要求退还押金,剩余物业费及电费3000余元。
诉讼中,法官向任某某释明其已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电费,该表示到达对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向王某释明,现无证据证实物品系原告损坏,应自己承担维修费用。且公民应文明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被告当即转款1500元给原告,二人握手言和,互谅、互让,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