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速裁一庭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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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被告朱某将其自有的商铺租赁给原告郭某开办美容院。2023年1月,被告向原告催要下一季度租金,并宣称如若不交租金,将行使解约权收回商铺。原告未明确表示是否继续承租,而是与被告商议就美容院进行项目合作,但双方未就合作达成一致意见。此后,被告多次催要租金无果。时间来到2023年3月,原告将店内物品取走,被告将店铺另租他人。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押金,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声称原告虽未明确表示,但其以实际行动表明继续承租,所以租赁费应付至2023年3月,并归还钥匙。此外,原告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营不规范,给其商铺造成了不良影响,造成出租困难,应赔偿损失。可见,虽然原告的诉求仅为退还押金2000元,但却引发了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欠付租金、赔偿损失、返还原物等多项请求。
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本案诉争标的额不大,但因双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矛盾产生,故判断双方存在握手言和的可能。随后,法官分别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应当在证据充分的情形下,以反诉或另案起诉的方式提起;同时,提示原告虽然押金退还属于其合法权益,但因其在是否继续承租的问题上,未向被告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存在过错。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被告向原告退还了1000元押金,并表示不再向原告讨要租金及损失,双方放下怨气握手言和。
该案以即时清结的方式调解解决,真正做到了将多个诉讼解决在一个诉讼程序内,立足矛盾,化繁为简,即时清结,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