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江城人民法庭在收到当事人解封银行账户申请后,快速核实情况,当天解封了被告银行账户,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李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因为经营公司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随后王某按月进行了还款。后因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王某的朋友刘某替王某给付了借款利息。后来,李某与王某续签了借款合同,王某的公司在一年后宣布注销,王某无力偿还李某借款,李某于是将王某与刘某经营的公司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还款责任。本院一审发现在续签的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刘某的签字系伪造,便判决王某向李某承担还款责任,刘某的公司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本院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的第二天,被告刘某就来到我院,向法院申请解除一审案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原来,临近年关,资金回款数额大,并且对账户的信用等级要求较高,账户被冻结后,对刘某公司的经营影响很大。主办法官在确认了二审的判决结果生效后,立即出具解封裁定,并且全程协助刘某进行账户的解封。从提交申请到解封仅用3个小时,企业的资金得到正常流转。
账户解封以后,刘某对我院的司法效率提出了表扬,对法院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感动不已,第二天便制作了锦旗,向主办法官及其团队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