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促成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认真细心耐心的工作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案件回顾
被告雇佣原告到其所经营的餐厅从事服务员工作,2023年5月某日上午,原告在进行清洁工作时不慎摔倒,造成手腕骨折。事故发生后被同事送到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产生了一系列治疗费用,同时因手腕骨折造成4个月未能工作,并由亲属护理2个月。但被告不闻不问、亦未垫付任何费用,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4万元。
庭前,工作人员始终积极促进双方调解,经第一轮的积极引导,双方同意调解,但对赔偿金数额认知差异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案件进入到审理过程后,综合原告的诉请、举证及被告的答辩、证据,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在此次事故中双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引导双方对案情认知正确。经第二次调解,原告虽有所松动但认为自己在受伤期间被告不闻不问,让其十分愤懑,被告解释在原告受伤期间,自己也因伤住院,并不是故意不去处理此事。原告表示理解,但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能与被告达成一致。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工作人员再次对双方分别进行调解工作,从案件事实到法律依据、从释法明理再到调解效果反复沟通,双方差距逐渐缩小,并最终达成一致,被告亦当场履行,达到了双方满意的调解效果。
下一步,竞秀区法院将持续贯彻能动司法理念,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