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速裁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工程渣土清运费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2020年被告因承包工程项目,需要原告为其清运工程渣土,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履行了清运工作,并于2023年1月进行清运费用的核算,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清运费后未再支付剩余清运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在仔细阅读案件卷宗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案件情况,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事实认可,但是由于资金问题,请求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的清运费用。了解被告的分期还款意愿后,办案法官主动与原告进行沟通,释明若案件能够调解解决,原告可以收回剩余款项,同时缓解被告资金紧张的局面,促进双方日后继续合作,对双方都有利。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及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通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有效沟通,全方位、多角度的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耐心地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以调解来平息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