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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 一次了】一场调解,两起案件,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4-08-01 15:32: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竞秀区法院速裁四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获得群众点赞,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加速度”。



案件回顾


    原告赵某、马某自2006年起至2022年10月份在被告公司工作,原、被告之间每2-3年会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原告仅书写了乙方信息,甲方处信息为空白。2022年10月,赵某、马某分别收到中国邮政的快递文件,文件内容为将赵某、马某退回某劳务派遣公司的通知,故赵某、马某被被告公司辞退。收到上述通知后,赵某、马某方知自己的劳动关系在该派遣公司,而非被告公司,但其在被告处工作期间,一直由被告公司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现突然被公司解雇,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向二人支付经济赔偿金、失业金等,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官发现,案件虽经过仲裁程序,但此时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加深激化,故法官对原、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分别询问、分别调解,利于当事人放下心中芥蒂,打开思路。调解过程中,法官运用换位思考及引导法,站在调解对象的角度想问题,通过释法明理,既分析调解对象的有利点,也指出不利之处,摸清当事人的真正想法,向其指明正确方向,不断将问题解决的方式引导至调解程序中。通过调解,赵某、马某放弃了部分诉求,被告公司也意识到其有用工行为中的不当之处,并于调解当日向二人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最终圆满解决。

    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追求的目标。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但是法官并未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积极组织调解,防止劳资纠纷进一步恶化升级,帮助双方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既帮助职工维护了权利,又避免职工与公司之间的矛盾激化与冲突,为企业构建了健康、和谐的劳资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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