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竞秀区法院江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赢得双方好评。
案件回顾
王某之前独自经营着一家饭店,张某经人介绍和王某相识后,二人认为烧烤店能吸引更多的客人,于是决定共同将饭店改为烧烤店进行经营。经过了几个月的经营,烧烤店获得了不错的收益。2023年11月份,张某向王某提出散伙,自己要退出经营,王某对于散伙后利益分配感到不公平,二人于是对簿公堂。
通过查阅卷宗,法官和当事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经法官了解,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只是对散伙后权益的划分存在不同意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二人合伙经营的合作经历为切入点,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沟通案件情况,找到了案件的争议点。同时,法官仔细梳理了近几个月的账本,告知双方在合作经营中的支出和收入,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劝导其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解,王某意识到自己长期陷于诉讼将耽误自己店铺的经营,张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陈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