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
成为大家便利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它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会因驾驶人员
违反交通规则或疏忽大意
造成一些事故
案件回顾
2024年7月,被告李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外卖送餐途中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左臂受伤、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细致了解案情,发现双方所争议的矛盾点为原告张某的车辆损失,被告认为原告的电动车已经使用了较长时间,且事故发生后电动车并非完全无法使用,不能按照电动车原价进行赔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工作更利于纠纷化解,法官遂对双方采用“背靠背”调解,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方面,分析双方过错,努力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礼让宽容,换位思考。最终,经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给双方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养成文明驾驶行为习惯。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现今电动车已成为常见的代步工具,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一定要谨慎慢行、佩戴头盔、遵守交规,既是为保障自身安全,也是对他人负责。